|  返回首页

 

内江市“三注重”扎实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 2017-12-27 【字体: 来源:市司法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依法治理更上台阶,市司法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三注重”有效方式,开展了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工作。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依法治市办对参加创建的37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对照创建标准,成功创建了23个单位,其中法治示范乡镇(街道)9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14个。

  一是注重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示范创建工作,市司法局牵头成立了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制宣传科负责具体创建工作,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示范创建。各县(市、区)司法局将本辖区内的法治示范创建任务落实到法制宣传股、司法所等部门,配合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做到创建到人、责任到人。

  二是注重验收质量。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相关人员组成了市检查验收组,发动各县(区)司法局、依法治县(区)办的力量,比照示范创建标准,通过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反复筛选,做到优中选优。

  三是注重动态管理。依照《内江市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市司法局通过自查、日常督查和复核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此次创建成功的示范单位进行了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市级法治示范单位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