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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对省级法治示范单位开展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3-17 【字体: 来源:市司法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5年,经严格考评和检查验收,我市东兴区、隆昌县普润、市工商局和资中县国税局分别荣获“四川省法治示范县(市、区)”“四川省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和“四川省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荣誉称号。近期,按照《四川省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市司法局联合市依法治市办组成督查组,于3月10日和13日对全市省级法治示范单位2016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了解了各示范单位有无出现应当撤销和应当整改的情形,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与被督查单位交换了意见。总体来看,接受督查的东兴区、市工商局、隆昌县普润镇、资中县国税局四家单位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健全,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有序推进,法治档案资料较为齐全,特色亮点保持并持续创新,有效发挥了其示范带头作用。督查组对四家单位的评定意见都为合格。同时,上述单位还存在着法治示范资料归档整理不规范,法治文化阵地功能性、针对性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宣传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基础工作还需不断深入细化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