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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我市开展“三项示范创建”工作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 2015-04-03 【字体: 来源:市司法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三项示范创建”是依法治市九大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建设工作核心水平的重要体现。2014年度我市共申报创建省级法治示范县(区)1个,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18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36个。为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提升示范创建质量和水平,3月23日至3月31日,市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三项示范创建”督导检查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柳慧带队,集中7个工作日,先后对市科协、市工商局、内江职院等15个机关(单位)和市中区靖民镇、隆昌县普润镇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督查采用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从督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创建单位领导重视、工作开展全面、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齐全、经费保障到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的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尚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较少、法治文艺作品相对缺乏、法治宣传阵地尚未建立等。针对不同单位的不同问题,督查组在与各创建单位进行了意见交流后,及时提出了完善建议。

  市司法局副局长柳慧代表督查组强调,要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并对创建单位提出了三个“进一步”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着力强化法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严格按照示范创建指导标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完成“规定动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自选动作”,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三是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要将法治建设工作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以法治建设为着力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受检单位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督查,我们对示范创建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下一步将按照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对照示范创建指导标准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确保“三项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与此同时,各县(区)根据市上要求,也成立了相应的督查组,对所在辖区内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三项示范创建”是依法治市九大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建设工作核心水平的重要体现。2014年度我市共申报创建省级法治示范县(区)1个,市级法治示范乡镇(街道)18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36个。为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提升示范创建质量和水平,3月23日至3月31日,市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三项示范创建”督导检查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柳慧带队,集中7个工作日,先后对市科协、市工商局、内江职院等15个机关(单位)和市中区靖民镇、隆昌县普润镇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督查采用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从督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创建单位领导重视、工作开展全面、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齐全、经费保障到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的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尚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较少、法治文艺作品相对缺乏、法治宣传阵地尚未建立等。针对不同单位的不同问题,督查组在与各创建单位进行了意见交流后,及时提出了完善建议。

  市司法局副局长柳慧代表督查组强调,要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并对创建单位提出了三个“进一步”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着力强化法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严格按照示范创建指导标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完成“规定动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自选动作”,着力打造创建工作的特色亮点;三是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要将法治建设工作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以法治建设为着力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受检单位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督查,我们对示范创建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下一步将按照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对照示范创建指导标准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确保“三项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与此同时,各县(区)根据市上要求,也成立了相应的督查组,对所在辖区内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