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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与东兴区法院构建“四项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 2014-11-07 【字体: 来源:市司法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与东兴区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衔接的实施办法》,构建了“四项衔接”,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构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工作衔接。区法院指定民一庭具体负责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和审判业务。二是构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程序衔接。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区法院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到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并在重大、疑难、复杂医疗纠纷调解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调解未成的纠纷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建立委托调解机制,区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案件委托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者邀请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协助调解;建立流程管理监督机制,建立登记、移送、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台账,实行一案一档。三是构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衔接。建立法院指导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四是构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效率衔接。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区法院对申请司法确认的或者请求区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的,免收案件受理费。